按照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要求,为公正、公开做好学院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现制定如下招投标方案:
第一条 学院每年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进度,适时公开各项经费金额,征求老师意见后制定公开的年度设备采购计划。
第二条 学院每年设备招标采购事项应该提前知晓所有老师并进行意见征集,所有完成采购的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供货商等均在院内公开公示。
第三条 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买设备,原则上由经费负责教师按照深圳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规定自行采购,学院实验设备员负责协助审核相关资料等。为提高设备使用率,学院建议购买前查询学院已有科研设备(学院主要设备清单每半年度更新后发老师邮箱)。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标小组和验收小组,由主管副院长、推荐购买该设备的教师、熟悉该设备的教师、技术人员等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和验收小组,学院每次按照实际工作时长计算公共服务量。
第五条 本办法由心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