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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进入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大学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焦璨

副组长: 陈玉明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王程瑶、马媛

二、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我院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我院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文件,指导、监督、控制各心理实验教学中心落实安全制度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督促使用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危险物品,严格审批制度。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条 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和教育,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 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管理规则,认真检查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如发现违章操作,应及时纠正。学生实验完毕后,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由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等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本办法由心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