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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

  第一条 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第二条 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条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第七条 每天严格检查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心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