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疫情期间应每天喷洒消毒液,杜绝污染。
第二条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心理实验教学中心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第三条 随时保持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检测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应具有优良的通风,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第五条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台要保持水平,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第六条 严谨利用心理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活动场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心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